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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网)行罚决字[2018]114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年03月27日杭州蜂享科技有限公司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3月27日8时35分,余杭区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杭州蜂享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导致网络数据被窃取、篡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蜂享科技有限公司警告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28
    决定机关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