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中太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12MA****D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民终7000号 |
案号 | (2021)苏0322执12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8-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常州中太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周建利材料2110322元及利息(2020年5月21日之前的利息为274341.86元,自2020年5月22日起以211032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撤销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20)苏0322民初272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徐州龙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常州中太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2110322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5877元,减半收取12939元,由常州中太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69.5元,由徐州龙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6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878元,由常州中太钰龙建设工程有限公-9-司负担11939元,由徐州龙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19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至本院,逾期未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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