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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和国罚〔2017〕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4-6月开具发票163005.83元,税款4890.17,但申报时却为0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7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新和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卡斯木·巴拉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