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环罚字[2018]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骏拓五金有限公司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投入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18年5月31日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以下事实:你公司五金拉手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温鹿环建[2017]145号),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8年3月在温州市仰义街道沿发路8号(第四幢)开工增建了2台水磨机、1台喷光台、1条烘干线、5台抛光机,现有项目总投资额约150万元。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一、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的基本情况;二、现场检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2 |
决定机关 | 区环保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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