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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嘉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011474****3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404民初582号
    案号 (2020)陕0404执恢3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1-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叶兆春、西安嘉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之前共同给付王公义5000000元。 二、上述款项给付完毕后,双方所有的债权债务清结(包括未起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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