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瑞市监广处罚〔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9 |
决定机关 |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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