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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市监广处〔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罚款22358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瑞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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