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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南(消)行罚决字〔2019〕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喜脉健康管理(金华)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喜脉健康管理(金华)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喜脉健康管理(金华)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将罚款交金华市建设银行罚没款专户(账户:33001676735056153338640315)。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江南开发区大队 2019年6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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