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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桥(消)行罚决字〔2021〕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日线线缆有限公司2021年5月18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桥头大队给予东莞日线线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日线线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0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桥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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