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永)市监(企)罚决〔2017〕1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吊销永丰县鑫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10年9月2日申请注册的永丰县鑫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13 |
决定机关 |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和小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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