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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宇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君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3092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资民初字第76号
    案号 (2015)资执字第001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13
    发布日期 2015-11-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四川省宇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东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2728809.2元及延期利息3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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