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0079****62X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479号 |
案号 | (2020)苏0621执218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1-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海安通大纺织有限公司加工费用40897.07元。如果被告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2元,减半收取411元,由被告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2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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