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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65296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02民初11095号
    案号 (2020)浙0602执恢8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绍兴越城区法院
    执行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绍兴景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货款1634139.2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绍兴景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 三、被告梅飞对被告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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