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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079****62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21民初6170号
    案号 (2020)苏0621执4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0-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安县万马纸业有限公司货款81449.7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从2019年9月2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1836元,减半收取918元,保全费870元,合计1788元,由被告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负担,泰州鸿飞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缴至本院(户名: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安营业部,账户:32050164713600000316)。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836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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