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小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044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最高法民终400号;(2013)苏民初字第0002号
    案号 (2017)苏02执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24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工程款8700.058万元。 (2)向申请执行人赔偿贴息费用200万元。 (3)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负担案件诉讼费114.839万元,申请执行费157549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