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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益嘉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50100MA****GJ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122民初299号
    案号 (2020)桂1122执4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钟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钟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7-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钟山县益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签订的《钟山县产城融合三期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2017年4月1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 二、被告广西钟山县益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2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从2017年7月2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广西益嘉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67元、公告费1050元,合计3011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95元,被告广西钟山县益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益嘉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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