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钱坤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黄振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40641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民三初字第247号 |
案号 | (2015)东民执字第0075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3-18 |
发布日期 | 2015-08-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俊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借款本金3974858.02元,截至2013年12月21日的利息、罚息188322.81元,合计4163180.83元;被告天津俊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3年1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利息、罚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 二、上述第一项,被告天津俊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告天津百辉源钢铁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彭旺钢铁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中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天津钱坤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海汇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徐淑庄、被告陈浩龙对上述第一、二项被告天津俊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401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5705元,由八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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