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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钱坤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振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0641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3)东民三初字第233号
    案号 (2015)东民执字第002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9
    发布日期 2015-03-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宁凯钢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借款本金333万元,截至2013年3月1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04674.64元,合计3434674.44元;被告天津宁凯钢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3年3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 二、案件受理费342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900元,合计40177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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