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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北五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118106****08X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10民初5382号
    案号 (2020)黑0110执恢8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黑龙江北五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货款4 839 608.32元,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839 608.32元,于2019年8月15日前给付2 000 000元,于2019年9月15日前给付2 000 000元; 二、被告黑龙江北五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5日前向原告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如下利息:以4 839 608.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利息;以4 0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利息;以2 0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9年8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止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46 278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3 139元、保全费5 000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14 958.26元(原告均已预交),均由被告黑龙江北五地方储备粮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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