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大普市监罚字[2018]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普兰店市福安液压机械厂等389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0 |
决定机关 | 大连市普兰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董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