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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苍综执罚决字〔2021〕第05-01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03日上午,在苍南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工地出入口处,因未对出入工地的工程车辆冲洗干净,造成车辆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该工地出入口及玉苍路路面,污染带长26米。鉴于苍南县未公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则该路段视为非主要街道予以裁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轮带泥运行。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序号:25,违法种类:车轮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建议: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 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林新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