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洞人社罚决字﹝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9月份工资,对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林新磊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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