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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洞人社罚决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9月份工资,对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9
    决定机关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林新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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