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消)行罚决字〔2019〕120002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爱酷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爱酷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爱酷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电线连接的品牌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电线连接的品牌灯,并于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2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8 |
决定机关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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