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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吉泰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世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32272****082K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国公证执字第630号
    案号 (2017)川0191执43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执行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28
    发布日期 2018-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事项:借款本金人民币99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共计人民币1336145.41元,总计人民币11236145.41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清日为准)。公证费人民币20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授信申请人)被申请人一及(抵押人)被申请人三于2014年9月16日签订了《授信协议》、《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人)被申请人二、(自然人保证人)被申请人四、五、六于2014年9月16日向申请人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并经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4)川国公证字第103465号]。2015年8月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了该授信项下的《借款合同》并经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5)川国公证字第77552号]。上述贷款现已逾期,截止2017年5月11日,申请人未能收到借款本金990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共计人民币1336145.41元,总计人民币11236145.41元。申请人已向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办理了执行证书,现特向贵院提起强制执行。详见附件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