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1609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7867号
    案号 (2021)粤01执39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8-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7367号民事判决;二、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从2015年10月28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以每月应付的租金106386.39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分别自每月20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支付之日止,总额以本金为限)。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诉讼费111848.3元(其中受理费51704.3元,反诉费60144元)由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1351.3元、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04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371.45元,由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874.45元,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9049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