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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3****906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20412号
    案号 (2021)粤01执38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6324号民事判决;二、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75000元;三、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11月16日期间的占用费(每月按125000元的标准计付)。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270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48102元,由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3334元,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7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99元,由广东广轩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768元,广州市奥龙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4533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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