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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公)罚决〔2018〕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40102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4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05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06
    决定机关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伍晓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