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公)罚决〔2018〕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4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4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405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06 |
决定机关 |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伍晓辉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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