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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港政罚-FB〔2017〕4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码头装卸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6月27日,浙江农资集团浙北惠多利销售有限公司在乍嘉苏线航道中山东路桥北侧航段码头装卸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港航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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