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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沭阳县青华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2255****779A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203民初1616号
    案号 (2018)鄂0203执6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9
    发布日期 2019-06-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石豪益贸易有限公司、汤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燕惠英二次借款本金共6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率均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第一次借款按本金5万元,从2016年9月8日起计息,第二次借款按本金1万元,从2016年9月18日起计息,二次借款利息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沭阳县青华照明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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