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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得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JG9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23号
    案号 (2021)粤03执24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8-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1601894】。(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2,580,341.78元及利息人民币643,640.02元(暂计算至2020年11月30日),并以人民币2,580,341.78元为本金,以年化12单利继续计算自2020年12月1日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0,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70,158元,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鉴于该笔仲裁费已由申请人全额预缴,故第一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70,158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作出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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