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案〔2021〕2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停止销售不合格化肥;2、罚款3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没共计3360元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30 |
决定机关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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