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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案〔2021〕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停止销售不合格化肥;2、罚款3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没共计3360元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30
    决定机关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