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农(肥料)罚决字〔2019〕第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农(肥料)罚决字〔2019〕第2号当事人:浙江东阳方圆农资连锁总公司,地址:东阳市人民路90号,法定代表人:马晓波,经济性质:集体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农药化肥批发零售等,联系电话:86622987。当事人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19年2月28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奥利高塔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镁加锌复合肥料(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肥料产品(执行标准:GB/T15063-2009;硫酸钾型、N-P2O5-K2O≥51%、17-17-17;净含量:25kg/包;生产日期:2018年8月13日)外包装标注添加镁、锌的微量元素,未标注肥料登记证,涉嫌为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取证。2019年3月1日,本机关对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2019年3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并提取相关凭证。现已查明,当事人以赢利为目的,于2019年1月25日从福建省奥利高塔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购进上述肥料产品,数量280包,在公司销售。该肥料产品外包装标注名称为“镁加锌复合肥料”并且标注“大量元素水溶性肥料”;除了标注N、P2O5、K2O外还标注“添加镁、锌的微量元素”。根据《肥料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的规定,该肥料产品不属于免予登记的肥料产品范畴,认定该肥料产品属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至2月28日止,该产品库存数量为254包,实际销售26包,销售价格70元/包,获违法所得1820元。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实违法主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3 |
决定机关 | 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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