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公(治)行罚决字[2020]01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永嘉县开天饰品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20日凌晨2时许,永嘉县开天饰品有限公司的视频监控室内值班人员均在睡觉,没有按照值班规定至少留一人进行视频监控巡逻,存在单位财产被盗的安全隐患,2020年7月10日被民警日常检查时通过视频回放发现这个情况。永嘉县开天饰品有限公司已经构成了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7日内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0 |
决定机关 | 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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