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众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1030****387Q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4民初2464号 |
| 案号 | (2021)黑0104执恢74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黑龙江众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黑龙江鑫航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黑龙江鑫航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万元; 二、如被告黑龙江众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如期还款,所有利息不计;如被告黑龙江众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项期限还款,则被告黑龙江众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逾期之日起偿还上述第一项载明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剩余款项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 三、被告霍兴对第一项、第二项被告黑龙江众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9510元(原告黑龙江鑫航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付,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黑龙江众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兴共同承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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