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瑞尔迈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9****375T |
执行依据文号 | 深光劳人仲(光明)案[2019]160号 |
案号 | (2021)粤0311执1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及本委对以上事实认定,本委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正常工怍时间工资46000元。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6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决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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