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余地税稽罚 [2016]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余姚辰茂河姆渡酒店有限公司偷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余姚辰茂河姆渡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军经本局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2014年、2015年在帐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造成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124637.85元。本局于2016年12月22日作出余地税稽罚[2016]100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偷税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的百分之六十罚款,计74782.71元。  余姚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7年1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03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