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佰氏基因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59R4BA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8224号 |
案号 | (2019)粤0111执114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佰氏基因精准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向李大俊返还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 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 浮50%的标准,自2019年4月23日起计付至上述款项实际返还 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州佰氏基因精准医疗科 技有限公司向李大俊退还货款201050元,李大俊同时向广州佰氏 基因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退还“童优检”、“优检1号”、“美优 检”、“酒知己”产品(具体名称、数量、单价见附表),如不能退 还的,则应当按照附表中对应货物的单价及数量相应扣减广州佰 氏基因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应当退还的货款; 三、驳回李大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32元,由李大俊负担609元,由广州佰氏基 因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23元。上述案件受理费5532元 已经由李大俊预交,李大俊同意由广州佰氏基因精准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在履行本民事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给 李大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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