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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74J3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2日9时58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郭峰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有37辆营运大客车,已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在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8日车辆营运过程中,浙B38963,浙B55852等大客车存在超速行为,且未及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罚,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其行为拖延不报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2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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