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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舟运政罚〔2020〕72J2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9月25日14时0分,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朱家尖慈航广场巡查时,发现浙B.58615普通客车正在上客,于是上前进行检查。经询问车上乘客后发现,该车乘客均为散客,以每人70元的价格前往宁波火车站。浙B.58615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显示该车属于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有违法嫌疑,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其行为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09
    决定机关 舟山市普陀山公路与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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