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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运罚决字[2019]第33022751191002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20日08时50分,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科执法人员根据省运管局客运车辆监管工单抽查中发现,工单编号330227********001195。2019年08月22日15时37分,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科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郭峰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2019年08月12日至2019年08月17日期间,浙B.0D615、浙B.26292、浙B.33980等客车超速行驶。因此,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9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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