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运罚决字[2019]第3302275119100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8月14日09时00分,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科执法人员根据省运管局客运车辆监管工单抽查中发现,工单编号:甬监管330227********001169。2019年8月14日9时31分,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运科执法人员对受委托人郭峰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日期间,浙B.26292,浙B.36882,浙B.38963等客车超速行驶,其中浙B.36882客车超速至121公里/小时,宁波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动态监控在车辆超速方面主要设置为:客运车辆白天为100公里/小时,晚上80公里/小时,自动报警超速,该业户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为落实(超速驾驶)。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鄞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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