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笔架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2AKY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2民初359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9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由被执行人浙江笔架山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飞货款 5 3 1 2 4. 3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负担案件受理费 5 6 5元,申请执行费 6 9 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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