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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消)行罚决字〔2017〕0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7501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9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7
    决定机关 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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