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智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30061****3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2民初344号 |
案号 | (2019)鄂0302执17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5 |
发布日期 | 2019-08-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当事人确认,被告祝河江、杨兰芳、十堰智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华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周长森、林静艳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1%); 二、上述借款,被告祝河江、杨兰芳、十堰智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华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本金;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剩余100万元本金及利息(本金为200万元,自2015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按照月利率1%计算后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 三、若被告祝河江、杨兰芳、十堰智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华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还款,任意一期违约,原告周长森、林静艳可就剩余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并按照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支付月利率2%的利息; 四、原告周长森、林静艳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320元,减半后收取17160元,由被告祝河江、杨兰芳、十堰智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山西华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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