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7-005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3月29日10时44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中队执法人员接中队AI系统监控抓拍发现萧山区高新五路与恒盛路交叉口萧政工出[2020]43号工地出入口存在泥沙污染恒盛路路面的情况。经查,当事人浙江大东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在萧政工出[2020]43号在建工地进行建设作业,出入工地的施工车辆轮胎上带有泥沙,驶离工地时泥沙污染了恒盛路,当事人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导致当事人的市容责任区污染。2021年03月15日当事人与我局签署了《萧山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范围及责任要求告知书》。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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