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综执罚字〔2019〕第10180519112500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5日23时03分,执法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施工内容为桩基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是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振动锤,环境噪声由上述施工工具运行过程中产生。经过现场测试,噪声值为58.7dB超过该区域国际环境噪声标准3.7dB。该工地东侧约20米为华丰路,西侧约50米为茅和线,南侧约40米为华丰社区,北侧约20米为余杭区闲林街道何母桥安置房二期一标段项目工地,其中南侧有居民居住。2019年10月28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联系函意见:“该作业未经我单位审批许可”。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到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大禹支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5 |
决定机关 | 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蒙二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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