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内工商城处字【2015】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3-26
    决定机关 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康春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