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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消)行罚决字〔202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支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惠州纬通房产有限公司佳兆业铂尔曼酒店分公司(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11号佳兆业中心二期1层01号,负责人:刘涛立)负责管理的惠州佳兆业铂尔曼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门口设置停车位占用消防车道,导致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足,消防车无法进入,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 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0
    决定机关 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