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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米)行罚决字[2019]525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2日,米市巷派出所接拱墅区公安分局网警大队通报,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杭州市拱墅区红石中央大厦24楼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开发的一款具有收集用户信息的功能的“新房宝”APP,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米市巷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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