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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19]505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0日,租客蔡某与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师虎桥分公司建立租赁关系,并同日入住杭州市下城区混堂桥5号2单元某室。后该公司未在双方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的人员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未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至2019年3月24日,该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行为被我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9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武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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